校纪委开展第三次廉政提醒谈话

时间:2013年08月28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8月23日,校纪委书记沙万祥结合当前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校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第三次廉政提醒谈话。

  沙万祥指出,廉政提醒谈话是纪律监督的重要措施,当前,各位党委班子成员一是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学术诚信、招生录取、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项目等“七个关口”和“三重一大”的廉政风险防控,在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认真搞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严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联系省纪委近期通报的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规范管理,纠正“四风”,取信于民;三是严格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的规定,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校党委书记叶燎原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党委班子成员一定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校纪委要抓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我校是省纪委和高校纪工委确立的全省高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试点单位,此前已开展了两次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收到了明显成效。(校纪委供稿)


 

(作者:佚名 编辑: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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