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教育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教育经费

时间:2014年06月03日信息来源:昆明教育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晋宁县教育系统自2008年以来,坚持执行“以县为主的经济管理模式”,全县各学校全面实行“校财局管”,成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教育核算组”,对教育系统账务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近5年来多次接受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均得到了较好的评价。

一是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项目调研、论证、规划时,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建设标准的同时,坚持“安全、适用、耐用、够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参建单位选择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现场监理制、竣工结算审计制。在学校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派出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主动联系县住建局、质监站、建管处、安监局、规划局等部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行动态监控,严控工程量增加。工程竣工后,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才投入使用。项目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按合同做好进度款及审计后工程尾款的拨付,无挤占、挪用、截留上级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整个建设过程做到了“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二是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我县学校义教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晋宁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随着补助政策的变化,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晋宁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

三是不断完善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程序。在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学生申请、村委会证明、学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监察领导小组审核、拟享受人员名单公示、发放名册公示的程序进行发放,严格执行发放标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学籍管理,准确上报学生人数,杜绝虚报、瞒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情况。晋宁县教育局联合出台《晋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明确受助学生的界定、发放程序、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进一步规范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四是抓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2012年春季学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至今,我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各部门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健全和完善了《晋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晋宁县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面包保管制度》、《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不论是学校食堂供餐还是企业供餐,每一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补助标准,每月资金的收支情况、结余情况、受助学生人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学生“实名制”和“实名号”学生管理系统严格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2012年至2014年春季学期投入资金分别为1750.672万元、1518.76037万元、882.17891万元,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学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达100%。真正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事业抓实抓好。

 

 

晋宁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1日

 


来源:昆明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编辑:昆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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